教務處公告
主旨: 【公告】 申請113-2學期研究生轉所時程及相關事項。
說明: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起至12月13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資格:
(一)碩/博士生須修業滿一學期以上。
(二)學業總平均成績70分以上。
(三)符合各研究所自訂之轉所申請條件。
三、申請簽核流程
(一) 填妥「研究生轉所申請表」(併附歷年成績單及備審資料)→原就讀系所(指導教授/系所主管/院長)簽章同意後→送教務處註冊組彙辦。
(二) 由各系所依自訂之轉所標準及申請審查規定辦理。審查結果經轉入學系(所)主管及院長簽核後,送交教務長核定後公告通過名單。
四、注意事項:
✽申請轉所以一次為限;凡經核准通過者,不得再行請求更改申請或轉回原所。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提出申請。
✽入學管道屬考試或甄試入學者與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互轉。
✽同研究所內申請轉組(學籍分組)者,比照轉所之各項規定。
✽修讀碩/博士學位轉系(所、學位學程)者,其在兩系(所、學位學 程)之修業年限須合併計算。
✽陸生轉系(所)應在當學年度部定招收陸生總名額及系所範圍內辦理。
五、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6966集团网站/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籍相關/研究生轉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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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