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共同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及收件日期】:
113年9月9日(一)至10月4日(五)下午4:30前申請及送件,明年(114)1月份公告補助名單。(一學年申請1次)
※ 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平台作業,逾期申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請欲申請之同學注意相關作業時程!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資格: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 家庭年所得低於90萬元。
3. 家庭不動產不得超過650萬元。
4. 家中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
5.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於60(含)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
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 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二)補助範圍: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三)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
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
畫的助學金。
三、【應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於113年10月4日前繳交,至活動中心2樓--生輔組8203室。
(一)申請表:學校網頁→個人portal→弱勢助學金申請→請務必詳填資料→列印申請表(務必簽名)
https://portalx.yzu.edu.tw/PortalSocialVB/Login.aspx
(二)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務必含父、母親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成績須及格者。(新生與轉學新生不用繳交)。
四、【各等級之補助金額】:
五、【發放方式】:申請成功且符合資格者,助學金將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單中扣除。
六、【注意事項】:本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例如:大三轉大二或五專畢業生轉大二,重複就讀同一年級,
且已申領此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複申辦)。
上列未盡事宜者,依教育部部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最新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www.edu.tw/helpdreams/cp.aspx?n=294130B70B308624&s=A8A03607552A5F17
113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請時程表(下載)
112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日期112.08.30)
112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對照表(修正日期1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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