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mmodation application
住宿申請
《適用電腦瀏覽》
宿舍規章
為營造學生宿舍優良生活學習環境,維持學生宿舍之生活品質,特訂定住宿相關紀律規範如下,住宿生如有違反情事,將依處理程序辦法辦理。
新生住宿
舊生住宿
優先住宿申請
每年第二學期開學~3月初
本國大學生床位電腦抽籤
每年4月
境外生及本國研究生
秋季班:每年5月 │ 春季班:每年12月
轉學生及復學生
人工登記候補 │ 開學前
請留意宿服組首頁公告
請留意宿服組首頁公告
寒暑期住宿
一學年內想放棄住宿可以嗎?
中途退宿依據宿舍管理規則第八條及第十四條辦理。
學生申請住宿,以住滿兩學期並應繳交兩學期住宿費為原則(無正式學籍學生除外)。住宿費以年計價,分上、下學期各繳納一次,與學雜費一併繳交。
住宿期限未滿欲中途退宿者需提出申請,未核准中途退宿者,一律不退還住宿保證金及當學期住宿費或應繳交次學期住宿費。但因特殊原因如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實習、出國交換及不可抗力之原因經核可者,不在此限。
請謹慎評估「團體生活自我適應能力」以及「健康狀態是否適宜住校」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中途放棄請親洽宿舍服務組辦理。
STUDENT HOUSING SERVICE SECTION
宿舍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