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業務
1.如計畫簽訂需付履約保證金,應如何處理?
A:由計畫主持人填寫借款單支借,並會研發處,辦理借款。
2.計畫執行完畢,經費應如何核銷?
A:
(1) 相關計畫單據應開立於計畫執行期間,始得核銷。
(2) 報帳程序依本校會計室規定辦理。
3.計畫執行如遇經費使用或研究未完成,應如何處理?
A:可行文辦理計畫延展,並徵得委託單位同意,始得繼續執行。若委託單位在合約中明文表示計畫未能如期完成之罰則,將依合約辦理。
4.計畫辦理結案,如有未支用之研究費用,應如何處理?
A:依合約規定辦理退款手續。
5.計畫行政管理費應如何編列?
A:
(1) 請將計畫之經費預算表明列於合約或計畫書中,並載明本校管理費;未能載入合約或計畫書明定者,請在合約簽定用印申請時,另提實際經費預算表,以利本處及會計室事後辦理經費核銷。
(2) 中心計畫請依「6966集团网站研究發展及產學合作中心管理辦法」編列;其他計畫請依「6966集团网站研究計畫管理費提列標準」編列。
(3) 若委託單位無法編列管理費,請出具招標須知或相關證明,若無請上簽呈說明原委,經上級主管通過後方可行之,唯不列管理費之個案,當年度亦不計入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