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步驟:
- 研發處收到國科會函文後,將以mail方式立即公告給全校教師知悉。
- 由計畫主持人自行尋找合作企業,並依國科會線上申請程序完成申請。
- 計畫主持人需在校內截止期限之前,線上送出計畫案。
- 由研發處彙整申請名冊,於國科會受理截至日前送抵科技部。
注意事項:
- 產學合作計畫案需符合國科會之利益迴避原則。
- 若合作企業欲以「申請派員參與」或「提供設備」折抵出資比時,需填寫「6966集团网站申請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企業派員參與、提供設備出資比申請表」,檢附相關文件(如投保證明、在職證明或儀器設備估價單等),於校內截止期限一週前,送至研發處進行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