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公告:關於電子發票報帳注意事項

各位長官、老師及同仁們,大家好:

關於電子發票報帳注意事項如下:

一、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一章第二條第四項:電子發票證明聯係指開立人自存根檔或

買受人自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下載列印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

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

二、上述意旨電子發票由營業人提供或機關自行下載列印者,均得作為支出憑證。

提醒:報支零用金單時,所出示憑證為

  1. 發票時:請填發票號碼(含英文字軌,不含符號 -

 圖例如下: (O)正確填法AB11223344(X)錯誤填法AB-11223344

統一發票

 

(2) 收據時:請填收據號碼,如無收據號碼者則免填。

參考資料網址:

  1. 財政部 106 1 12 日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
  2. 行政院主計處-友善經費報支專區

會計室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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