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坦克】
上上個月(9月),數發部發布因應政府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三讀通過,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配合防詐,而納管TikTok等4業者限期提報法律代表,及檢視其業務活動、營業或投資行為,能適度的讓TikTok等平台業者,負起打詐責任,值得肯定;但若犯罪組織(或境外敵對勢力)使用TikTok等平台業者非法蒐集個資,進行詐欺、洗錢及資助犯罪行為,則仍須更嚴謹的政策配套,以阻斷影音平台非法洗錢,切斷詐欺與認知作戰。
台灣面對認知作戰威脅
台灣長期以來就是網路攻擊的目標,尤其是敏感的政治資訊。這些攻擊往往伴隨著「假新聞」的散播,意圖操控輿論、混淆民眾。舉例而言,台灣資訊環境研究中心IORG指出三年前台灣即將開放美豬進口時,中國便發起了連串的認知戰,利用大量的假帳號在社群媒體(如Facebook)上散布虛假資訊,意圖削弱台灣與美國的關係,並分裂我國社會。
台灣資訊環境研究中心 IORG的2023年總體研究成果,更指出2024年大選後,疑似中共網軍(或在地協力者)利用TikTok等平台進行認知作戰,傳播選務瑕疵為「作票」,傷害選舉結果的公信力、破壞對民主制度的信任;該網軍為了擴大影響範圍,利用TikTok的「TikTok抖音幣(鑽石;以下簡稱TikTok Coins)」打賞經營在地協力者,例如反民主(如主張選舉「作票」的頻道「客觀的鄉民 666」),甚至生活、娛樂等非政治性的社群團體,顯見TikTok等平台已成為認知作戰的犯罪溫床,可能犯罪流程如下:(待續)(作者王仁甫為元智大學資管系專任助理教授,兼台灣駭客協會理事)
詳全文: https://voicettank.org/20241104-2/
【2024/11/05】